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

中国顶级中医专家对刘晓波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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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刘晓波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刘晓波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2017-06-28)
因病于日前保外就医的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人员刘晓波,目前正在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
2017年5月31日,辽宁省锦州监狱在对刘晓波进行例行体检时,发现其腹腔脏器有可疑症状,立即安排其离监就医检查。6月7日,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成的由院内肝胆、肿瘤专家等22人参加的医院救治小组会诊,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伴全身性转移。之后,院方又根据刘晓波家属的请求,邀请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301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八一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的8位国内知名肿瘤专家组成医疗救治小组,先后进行7次会诊,制定了治疗方案。目前,刘晓波正在按治疗方案接受治疗。近日,应刘晓波家属请求,医院又邀请中国中医科学院附属广安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等中医医院的有治疗肝癌经验的著名中医专家加入医疗救治小组,为刘晓波进行中医调理。
锦州监狱发现刘晓波病情后,即通知了其家属,并依法办理了保外就医。诊断治疗期间,刘晓波多名家属均在沈阳,随时探视,其妻子刘霞陪护。刘晓波及其家属对监狱和院方采取的诊疗救治工作表示满意。
锦州监狱提供的罪犯入监资料表明,刘晓波入监前即有乙肝病史。自服刑以来,监狱对其每年体检1次,每半月巡诊1次,并建立了健康档案。从2012年开始,监狱每年在常规体检基础上,还为刘晓波增加了肝炎、肿瘤系列筛查,均未发现异常。

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 判刑14人

  【凯风网2017年6月28日消息 记者:厉洁 通讯员:季东文】2017年4月28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以被告人王桂梅为首的1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其中,14人被判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全能神”在青岛市及其周边地区设立“青岛区”,被告人王桂梅为“青岛区带领”,系主要负责人,负责“全能神”邪教组织在青岛市及周边地区的全部活动。该邪教组织以聚敛钱财为其重要目的,并将所得“奉献款”大肆向海外转移。
  2014年10月10日至30日,被告人谭美英、王桂梅、刘娟(在逃)、杜秀平、王玲丽、王丽、张月芹、郑琳(在逃)、汤海燕等通过现金存入、转账、网银、相互掩护等方式收取并转移“奉献款”,涉案资金2676万元,其中1433万元被即墨市公安局冻结,1243万元被转移海外。
  在即墨市通济街道华侨社区李金玉(另案处理)租房内查获文字组,在胶州市阜安街道邹家洼村被告人姜俊竹家查获电脑组,在即墨市城马路旁范荟娟的洗车店查获聚会点,在即墨市潮海街道泉头村辛玉英家查获食宿住所,警方收缴“全能神”书籍、宣传册、光盘、有“全能神”内容的纸条、电脑、复印机、“MP5”、U盘、SD内存卡、读卡器、视频文件等物品一大宗。被告人姜振华、王立高为组织成员高培芹(绰号“徐敏”)、柳严玉(绰号“晓琪”)、王晓东(绰号“陈默”)、王子乾(绰号“遵道”)四人(均在逃)办理签证,欲帮助其逃往国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桂梅、谭美英、杜秀平、王玲丽、王丽、汤海燕、张月芹、黄珍清、陈爱玲、范钟予、姜鹏、范荟娟、姜振华、王立高、姜俊竹、蒋启路为共同实施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给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王桂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美英系主犯,按其全部犯罪处罚,因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秀平、王玲丽、王丽、汤海燕属从犯,杜秀平、王玲丽真诚悔罪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依法减轻处罚;汤海燕配合公安机关将转汇至本人账户的人民币160万元“全能神”资金予以扣押,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王丽属从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月芹在转汇资金时属从犯,对其从轻处罚。
  在参与文字组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秀平、黄珍清、陈爱玲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杜秀平、黄珍清当庭自愿认罪,在一审判决前真诚悔罪,对2人依法减轻处罚。在参与刻录组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钟予、姜鹏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其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姜俊竹、蒋启路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依法对姜俊竹减轻处罚;蒋启路作用较小,当庭自愿认罪,提交过悔过书,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范荟娟为“全能神”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姜振华、王立高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提供出国签证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且王立高作用较小,依法对姜振华从轻处罚,对王立高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分别判决如下:
  王桂梅,女,绰号“超脱”,汉族,1963年生,小学文化,高密市北大王庄村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谭美英,女,绰号“李志”,汉族,1974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范钟予,女,汉族,1987年生,中专文化,烟台市长岛县砣矶镇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王丽,女,汉族,1968年生,小学文化,泰安市泰山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月芹,女,绰号“跟随”,汉族,小学文化,平度市城关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陈爱玲,女,绰号“李敏”,汉族,1953年生,小学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鹏,女,绰号“丽丽”,汉族,1992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环秀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振华,男,绰号“华辰”,汉族,1983年生,大学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杜秀平,女,绰号“于晶”,汉族,1970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俊竹,女,绰号“王美”,汉族,1971年生,小学文化,胶州市阜安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黄珍清,女,绰号“媛媛”,汉族,1971年生,初中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王立高,男,绰号“老王”,汉族,1968年生,初中文化,青岛市黄岛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王玲丽,女,绰号“小唐”,汉族,1975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潮海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范荟娟,女,绰号“慧慧”,汉族,1989年生,中专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汤海燕,女,绰号“肖丽”,汉族,1973年生,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人,免于刑事处罚;
  姜启路,男,汉族,1973年生,初中文化,胶州市阜安街道人,免于刑事处罚。
  涉案赃物共计人民币28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 判刑14人

  【凯风网2017年6月28日消息 记者:厉洁 通讯员:季东文】2017年4月28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以被告人王桂梅为首的1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其中,14人被判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全能神”在青岛市及其周边地区设立“青岛区”,被告人王桂梅为“青岛区带领”,系主要负责人,负责“全能神”邪教组织在青岛市及周边地区的全部活动。该邪教组织以聚敛钱财为其重要目的,并将所得“奉献款”大肆向海外转移。
  2014年10月10日至30日,被告人谭美英、王桂梅、刘娟(在逃)、杜秀平、王玲丽、王丽、张月芹、郑琳(在逃)、汤海燕等通过现金存入、转账、网银、相互掩护等方式收取并转移“奉献款”,涉案资金2676万元,其中1433万元被即墨市公安局冻结,1243万元被转移海外。
  在即墨市通济街道华侨社区李金玉(另案处理)租房内查获文字组,在胶州市阜安街道邹家洼村被告人姜俊竹家查获电脑组,在即墨市城马路旁范荟娟的洗车店查获聚会点,在即墨市潮海街道泉头村辛玉英家查获食宿住所,警方收缴“全能神”书籍、宣传册、光盘、有“全能神”内容的纸条、电脑、复印机、“MP5”、U盘、SD内存卡、读卡器、视频文件等物品一大宗。被告人姜振华、王立高为组织成员高培芹(绰号“徐敏”)、柳严玉(绰号“晓琪”)、王晓东(绰号“陈默”)、王子乾(绰号“遵道”)四人(均在逃)办理签证,欲帮助其逃往国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桂梅、谭美英、杜秀平、王玲丽、王丽、汤海燕、张月芹、黄珍清、陈爱玲、范钟予、姜鹏、范荟娟、姜振华、王立高、姜俊竹、蒋启路为共同实施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给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王桂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美英系主犯,按其全部犯罪处罚,因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秀平、王玲丽、王丽、汤海燕属从犯,杜秀平、王玲丽真诚悔罪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依法减轻处罚;汤海燕配合公安机关将转汇至本人账户的人民币160万元“全能神”资金予以扣押,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王丽属从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月芹在转汇资金时属从犯,对其从轻处罚。
  在参与文字组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秀平、黄珍清、陈爱玲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杜秀平、黄珍清当庭自愿认罪,在一审判决前真诚悔罪,对2人依法减轻处罚。在参与刻录组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钟予、姜鹏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其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姜俊竹、蒋启路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依法对姜俊竹减轻处罚;蒋启路作用较小,当庭自愿认罪,提交过悔过书,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范荟娟为“全能神”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姜振华、王立高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提供出国签证等便利条件,属从犯,且王立高作用较小,依法对姜振华从轻处罚,对王立高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分别判决如下:
  王桂梅,女,绰号“超脱”,汉族,1963年生,小学文化,高密市北大王庄村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谭美英,女,绰号“李志”,汉族,1974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范钟予,女,汉族,1987年生,中专文化,烟台市长岛县砣矶镇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王丽,女,汉族,1968年生,小学文化,泰安市泰山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月芹,女,绰号“跟随”,汉族,小学文化,平度市城关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陈爱玲,女,绰号“李敏”,汉族,1953年生,小学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鹏,女,绰号“丽丽”,汉族,1992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环秀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振华,男,绰号“华辰”,汉族,1983年生,大学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杜秀平,女,绰号“于晶”,汉族,1970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姜俊竹,女,绰号“王美”,汉族,1971年生,小学文化,胶州市阜安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黄珍清,女,绰号“媛媛”,汉族,1971年生,初中文化,青岛市城阳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王立高,男,绰号“老王”,汉族,1968年生,初中文化,青岛市黄岛区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王玲丽,女,绰号“小唐”,汉族,1975年生,初中文化,即墨市潮海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范荟娟,女,绰号“慧慧”,汉族,1989年生,中专文化,即墨市通济街道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汤海燕,女,绰号“肖丽”,汉族,1973年生,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人,免于刑事处罚;
  姜启路,男,汉族,1973年生,初中文化,胶州市阜安街道人,免于刑事处罚。
  涉案赃物共计人民币28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

什么是人权?对政治犯刘晓波的医疗救治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刘晓波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来源: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人员刘晓波,近期被诊断患有肝癌。近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刘晓波保外就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已组成由8位国内知名肿瘤专家参加的医疗救治小组,制定了治疗方案。刘晓波正在按医疗方案接受治疗。

中国反邪教: 刘晓波患肝癌系遗传(图)

中国反邪教: 刘晓波患肝癌系遗传(图): 6月26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刘晓波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   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人员刘晓波,近期被诊断患有肝癌。近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刘晓波保外就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已组成由8位国内知名肿瘤专家参加的医疗救治小组,制定了治疗...

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刘晓波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 曾被搞笑地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6月26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刘晓波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

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人员刘晓波,近期被诊断患有肝癌。近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刘晓波保外就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已组成由8位国内知名肿瘤专家参加的医疗救治小组,制定了治疗方案。刘晓波正在按医疗方案接受治疗。

2014年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和平奖授予在中国服刑的刘晓波。

2016年12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说:“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授及同该奖有关的事件是中挪关系恶化的根源。挪威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到中方的立场和关切。在中挪两国政府发表的共同声明中,挪方就中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作出了重要明确承诺,表示充分尊重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充分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支持损害中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行为。”

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

中国反邪教: 郭文贵的老板究竟是谁? 中共常委、美国议员、FBI、CIA、DHS。。。

中国反邪教: 郭文贵的老板究竟是谁? 中共常委、美国议员、FBI、CIA、DHS。。。: 昨天郭文贵的直播,让华人圈子里不少关心国内时政的瞩目,一传十十传百,涌入直播间的朋友们可能多数都像我一样,抱着好奇心来看看这个落跑大亨怎么回击誓要铲除其黑金帝国的中国政府。 但四个多小时的直播还是乏善可陈,爆的料看起来很猛,但观者稍用心就能看出来,说证据是中国现任常委给...

中国反邪教: 吴法天:腐败不是郭文贵政治敲诈的筹码

中国反邪教: 吴法天:腐败不是郭文贵政治敲诈的筹码: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6月16日上午开庭,对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盘古氏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

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

环球社评:法律不可能因郭文贵撒泼耍赖而退让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北京盘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职员骗取贷款、骗购外汇案件9日在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文贵是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显然难逃干系。据了解,对他个人的法律追究将另案处理。

9日开庭审理的是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该系列案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多种犯罪正在依法调查中。

一段时间以来,负案逃往美国的郭文贵态度恶劣,不断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政治诽谤,制造他“什么秘密都知道,什么真话都敢说”的荒唐悬念,把自己打扮成“落难但不屈的反腐英雄”,蒙骗世人。这种以流氓无赖方式对抗国内严谨法律诉讼程序的做法,只会让他的诉讼前景雪上加霜。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严格依法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抵制性行动软硬不吃。无论多有权多有钱,以及多会耍赖,真犯了罪就需面对制裁,郭文贵不会是想证明自己三头六臂吧,他应当知道,跳得越高,最后恐怕只会摔得越重。

郭文贵大概希望把他面临的严谨法律追究变成政府与他个人之间的死缠烂打,制造“个人恩怨”的假象。他或许想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表演反体制的悲情博取同情,寻找事态峰回路转的机会。

但他想多了。中国的反腐败是法律精神的弘扬,是正义的,这是坚定、强大的来源。郭文贵所做的夸张表演不会对司法机关起任何作用,不会改变与他相关的法律诉讼过程,他如果想逼退法律,那是很幼稚的。

想必郭文贵这两天在美国寝食难安,他在密切关注国内有关他诉讼的进展情况,他有这种反应应当说不奇怪。但是他须清楚,他极尽主动设置议题之能事,试图影响公众注意力的方向最终不会得逞。他经常在社交网站上“预告”自己要在某个时刻搞新的“爆料”,并且强调他抖出的东西将如何震撼,这能蒙住少数人,但不可能扰乱司法体系的运行节奏。

任何个人都不应把自己置于整个体制的对立面上,那样做是狂妄的。在郭文贵目前的处境下,他不应幻想国外的环境能够给他长期保护。反华势力也只是想利用他,而他的被利用价值不断递减,被彻底抛弃是迟早的事。

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一波又一波触犯中国法律的人视西方为避难所。还有些人把西方当成能够帮助他们最终翻盘的“神域”。然而他们没有一个实现了目标。郭文贵不应幻想自己能创造一个奇迹,他需审时度势,选择对国内司法调查的配合,而不是对抗。

这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准确说,今天的世界没有罪犯真正安全的藏身之地,更不会真正纵容他们继续作恶。郭文贵见过不少世面,应该不乏这方面的判断力。也许他早就预见到了这些,对未来充满悲观。不管是不是出于恐惧和绝望,他与法律搞离奇、荒诞的对抗,都只能让自己未来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无论他有多大财力,他都无法使自己成为这一逻辑的例外。

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史记 郭喷子传


郭喷子者,荥州山野粗匹夫也,名文贵,姓郭氏,长不满七尺,好淫乐,愚而胡言,鲁而好辩,巧言令色以扶其说,振暴谣诼以成己私,世人皆谓之郭喷子。

诗云,“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文贵少时不事耕读,阿谀权贵交通奸佞,自言贿币以亿万计,阿顺苟合皆贪腐之徒。郭携贪腐之徒以剥民脂民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下乱中原之楼市,遗烂尾广厦;上搅广深之股指,造方正之疑案。万民积蓄顷刻间飞灰湮灭,十亿资产挥斥间尽入囊中,人谓“民之吞金大鳄,国之吞象巨蟒”。郭作乱四野民声载道之时,其隐于空中宅院,男女同席,左揽右抱,履舄交錯,杯盤狼藉,虽力不逮却尤好此口,堂上燭灭作淫乐长宴,视万民如草芥,置国法于无物。

然文贵所出者狹而所欲者奢,视芸芸众贪皆为其鹰犬,兔死狗烹落井下石者不一而足:指证豫吏王有杰,举报京官刘志华,裹挟河北王张越,更有国安马建,被其巨资贿赂,形同犬马。或曰,贪腐交丧,皆因郭贿耶?曰:众贪皆受郭以柄,郭挟其短以令众贪,不腐者以郭贿腐,不丧者以郭揭丧,污国害民,毒施人鬼!


谚曰:“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郭闻反贪之火有燎原之势,惶惶如惊弓之鸟,累累若丧家之犬,远渡重洋避祸于美利坚。长缨虽不能遍及寰宇,然势可扫华夏,郭之贪腐巨资悬矣。

故郭做困兽斗,操长舌三寸,欲扰世间黑白,摧挠栋梁,除灭忠正,专为枭雄。虺蜴为心,豺狼成性,勃勃野心,潜包祸谋!郭称乱网络以来,大小直播余次,累牍连篇皆肆笔而成,积案盈箱俱信口开河,颠倒是非扭直作曲,故世人谓之郭喷子,或曰郭喷。郭喷蝇营狗苟,长蹿下跳,于内勾结残党同谘合谋,于外工谗强夷欲制六合,阴驱昭明、建翱以螳螂之斧御隆车之隧,自居豪宅以为中军帐,以舌为刀,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

或曰,郭喷集众鼠辈于麾下,以期黄袍加身号令四方。郭喷若日莫途遠,倒行而逆施,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虽然而无悔意。

或曰,郭喷犬羊之性,好食言而肥。郭渔利于贪腐之中,恐失其安卧之巢穴,胡言乱语难掩恍然若失,悖言乱辞不饰其癫狂之态。

或曰,郭喷媚骨谄佞,认贼作父。以喧嚣狂语投某国所好,以“内幕”之名行诈取“庇护”之实,狎媟异国高官如操黑白子于棋秤之上,挟洋以自重。

诗云,“蛇蛇硕言,出自口矣。巧言如簧,颜之厚矣。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既微且尰,尔勇伊何。为犹将多,尔居徒几何。”呜呼,观郭喷之视频,气衰而不神,为病;肠绝而无主,为恐;闭塞而不泄,为忧;妄动而不治,为怒。病、恐、忧、怒四贼咸集,郭喷实为强弩之末,黔驴技穷,徒增笑料耳,唯恐其寿不久耳。

盖闻“举炎火以焫飞蓬,覆沧海以沃票炭”,郭喷挑梁小丑之态毕露,如飞蓬扑火、票碳入海,若非丧心病狂,奈何为此?必遗臭万世矣!

                                作者:文睿

被郭攻击的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郭爆料会影响反腐吗

郭称得到某国元首庇护许诺

郭文贵爆料会得到巨大 财富吗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美国法轮功骨干赖善桃病亡

  【凯风网2017年6月5日消息 记者:厉洁】据悉,2017年5月法轮功在“庆贺”李洪志编造的假生日前夕,华盛顿法轮功头目赖善桃病亡。李洪志严令法轮功内部封锁消息,不搞悼念活动,不发布任何消息。
 
  赖善桃
  赖善桃,男,1951年1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金砂乡五坑村书房里。赖善桃为留美化学博士,曾就职于美国天主教大学,2013年1月退休。
  赖善桃是法轮功在美国的召集人之一,曾任“华盛顿法轮大法学会”主席。2016年5月后,法轮功网站没有再出现赖善桃的公开活动信息。
  2008年5月30日,赖善桃曾在法轮功网站文章吹嘘:“粗略估计,已知的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口诀而脱离生命危险、平安度过危机的已有上千例。”
  1998年8月,赖善桃伙同李大勇、杨森、唐忠、赖善钟等13名留美博士发出《海外学子的心声--北美学者、留学生向您推荐法轮大法》称,法轮功对许多慢性或疑难病症有“奇特”效果。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19年过去年了,当年发出推荐书、后来成为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的李大勇、赖善桃已经病亡,杨森也疾病缠身、其妻剧玫受毒害病亡。
  赖善桃病症期间,频繁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口诀,但无任何效果。
  在5月14日的所谓“法会”上,李洪志大言不惭地吹嘘自己是“神”、是宇宙的“创造者”,面对赖善桃的病情,他却无能为力,眼睁睁地看着为他卖命的骨干死掉。

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郭文贵总提起的孟会青被大陆判了十二年

郭文贵总提起的孟会青被大陆判了十二年
到底谁把他送进了监狱?

郭文贵在视频里经常提起一个名字——中纪委六室主任孟会青,并把这个名字和大陆的最高领导层并列在一起,让我们这些常年居住海外的人士非常困惑:这个孟会青是何许人,根本没听说啊!

  既然郭和他的新宠“昭明”(也有人认为郭是“昭明”的新宠)说,孟会青是遭到大陆陷害入狱,那么必然要经过审判程序。在北京审判信息网上,很容易就能搜索到孟会青的判决书,孟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监禁和100万人民币罚金。判决书完美的回答了在美华人的疑问。

  这份刑事案件判决书的案件番号是“(2015)二中刑初字第1627号”,做出裁判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开始就解答了我们的第一个疑问:孟会青是谁?判决书显示:孟会青在被抓捕前是中纪委第十二局的副局级官员,65年生,河北人。与郭文贵昭明所宣称的“主任”不同,孟会青当过8室的副处长、6室处长,升迁至副局级官员,其间从来没当过6室主任。我们华人对大陆神秘的中纪委内部结构不熟,不知道主任和处长有什么区别,想象着大约是一个职位不同的称呼,殊不知上了郭文贵偷换概念的当!

中纪委下面的“室”是个局级单位,每个室的一把手才能叫主任,是局级官员,有时可以高配到副部级;而各个室下面又有很多处,处里的负责人被称为处长,只是处级官员。从处长到主任看起来差距就是两、三级,但在大陆官场的绝大部分人用一辈子都走不完从处长到主任的路。

  郭文贵为什么要把孟会青“连升三级”?答案呼之欲出:因为处长的级别太低,不能在郭文贵编造的故事里自圆其说!在郭文贵的故事里,作为处长的孟会青多次面见副国级的王岐山。郭文贵当然知道这是天方夜谭,所以只好把“主任”头衔硬生生地安在孟会青头上,让他的故事看起来稍微可信一点。但可能让郭文贵无奈的是,判决书几乎在第一句话就把这个道理点透了。

  判决书显示,这个孟会青一共受贿了655万人民币,其中将近600万是郭文贵送的!郭文贵和孟会青是什么关系,真是一目了然。2008年的时候,郭文贵请当时还是副处级干部的孟会青帮忙从大陆公安里“捞人”,事成之后郭文贵分两次一共给了孟会青572万。郭文贵想救的人是谁,怎么就值572万人民币?判决书也给了交代,郭文贵想救的人“赵某”,是北京和达创新科技公司的老板,当赵某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大陆公安羁押之后,赵某的妻子辗转找到了郭文贵,郭文贵一口应承下来,并狮子大开口:帮忙没问题,要1个亿。最终,孟会青帮忙把人捞了出来,而郭文贵却把和达公司的股权占为己有。

  此外孟会青和郭文贵的交集还有一次“捞人”,这一次,郭文贵受的是时任方正高层“李某”、“余某”的拜托。不难猜出这个李某就是后来和郭文贵反目成仇的李友。郭文贵从方正捞到什么好处世人皆知——最后不仅弄到巨额资产,还亲手把李友送进了监狱。

  可能是第一次只送了272万,厚脸皮的郭文贵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后来又送了孟会青300万。另外郭文贵还以超低价格出租给孟会青公寓,法院根据市价折合了贿款21万多。总共加起来,刚好接近600万。600万“投资”,换来一个亿,郭文贵靠贪腐官员发财的本领的确非同一般!

  可以说是郭亲手把孟会青送进了监牢。郭文贵走到哪就能把贪腐带到哪,这句在华人圈子里的传言果然得到了印证!

郭文贵自爆与“老铁”孟会青激情燃烧的岁月



前俩月,一哥们推荐我看郭文贵的Twitter,他说“这Twitter特别劲爆,特炸裂!”我一看,里面都是胡言乱语,网上打印的图片就当真事儿说,更要命的是还跟唐僧似的,车轱辘话来回讲。

  我们这帮在国外漂着的人关心国内政治的真心不多,但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有人愿意骂中国去讨好老外我们见得太多,没什么好评论的。对老郭,无聊的时候刷一刷,看个热闹也行。

郭文贵推特上说的都是些大人物,咬牙切齿的跟人家有不共戴天之仇,还偏爱下三滥的话题,好像他当时都在旁边看着一样。可就是对一个叫孟会青的人,老郭拼了命为他喊冤枉,跟是孟会青亲生的似的。孟会青是谁啊?没听说过啊。一时好奇,闲着没事儿我去搜了一下这个名字。后来搜到了一份判决书,发现这个孟会青狗屁都不是,就是个贪官,而给他送钱的竟然是——郭文贵!

Google搜“孟会青”显示的都是老郭的言论,所以我是到国内的百度上搜的,找到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有个孟会青的判决书,北京二中院去年1月份判的。他因为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法院最后认定的受贿金额是655.98万。

这个叫孟会青的哥们被抓前在中纪委工作,说是个副局级,其实就是个屁大的官。这年头,如果不是个正部、副国级的大老虎,吃瓜群众都懒得点开新闻。相比起来,孟会青也只能算个子大点的猫。掐指一算,2008年他和郭文贵勾勾搭搭的时候也就是处级小官——十几年前北京沙尘暴刮倒一个广告牌,砸了10个人有8个是处长。孟会青官不大,胆子不小,捞的600多万,有593万多都是郭文贵送给他的,让他帮忙从局子里捞人。

老郭特别牛逼,只送了600万给孟会青,自己却从被救出来的那个人身上敲了1个亿。要实现这个小目标,换谁都得下点功夫,老郭送了600万给贪官,转眼就能把1个亿弄到手,怪不得人家现在能在中央公园旁边包一层楼呢,敢情几百亿资产都是这么来的!后来老郭还低价租给孟会青一套大公寓好几年,一个月才收1000块钱租金,要知道北京五环外的两居室一个月还要6000块呢,光省下来的租金都相当于小20万!

我虽然不关心政治,但法律常识还是有一点的,这个孟会青犯了受贿罪被北京的法院判了12年,那送钱的老郭岂不是犯了行贿罪?难怪上了“红通”!

一个大肆送钱,一个来者不拒,难怪老郭这么着急要给好兄弟洗白,原来是一对犯罪拍档,一损俱损!郭文贵坐拥盘古大观天天爆料中南海,却为了一个孟会青如此声嘶力竭,虽然智商属于娱乐大众的水平,但还是讲“义气”的。孟会青有老郭这么一个兄弟,也算值了,一共贪了600多万,除了零头全是老郭给的。老郭牛啊!硬生生把一个抓贪官的变成了贪官。

管中窥豹,老郭真是条硬橛子,五行缺德,专克清官,走哪哪腐败,去哪哪遭殃,发个推特还把坑好兄弟的黑历史给爆了出来。老郭自己闷声发财却把一个个冲锋陷阵的贪官好弟兄亲手送进去吃牢饭,现在又拼了老命给孟会青洗白,看起来好像是良心发现,不过我特想知道,这孟会青到底清不清楚,他这个出手阔绰的“老铁”,给了他几百万,转手黑了人家一个亿。老郭连十分之一都没给他,却害他要吃12年牢饭。

中国反邪教: 烟雾弹变成信号弹,到底是谁把郭文贵当枪使?

中国反邪教: 烟雾弹变成信号弹,到底是谁把郭文贵当枪使?: 5月31日,向来对一切有关中国的“黑材料”抱有浓厚兴趣的严肃媒体《纽约时报》(中文网站),在评价郭文贵和他的爆料时,也不得不承认:“郭文贵的指控未经证实,他的一些说法甚至是荒诞的,很容易被揭穿。”纽约时报认为郭文贵是一个骗子、自大狂、冷血动物和为了复仇而心灵扭曲的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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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邪教: “自证其罪”的郭文贵露出来了其直播视频有提词器(图): 5 月 31 日的两个半小时直播中,“自我流亡”的郭文贵继续辱骂中国大陆的反腐干将王岐山,内容并没有丝毫出乎我们关注郭文贵的在美华人意料:空洞、无物、逻辑混乱、缺乏证据,穿插着各种半文盲式的诅咒发誓,以及文盲式的黄色段子。在视频中,郭文贵否认了中国官方对他的一切指...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刘华秀: 人格分裂?郭文贵骂中国反腐的背后有文章!

刘华秀: 人格分裂?郭文贵骂中国反腐的背后有文章!: 郭文贵前几天又恢复了视频直播,这次矛头直指大陆反腐运动,指控大陆最高层借反腐搞政治斗争,言之灼灼,91份自己打印的证据在镜头前晃来晃去,把反腐骂得狗屁不如。从东部时间早8点开始,骂了两个半小时,着实过足了嘴瘾。 官员腐败是国际公认的社会公敌,放眼全球,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敢公开说反...

刘华秀: 呼吁民众走上街头的郭文贵,不配谈尊严!

刘华秀: 呼吁民众走上街头的郭文贵,不配谈尊严!: 从国内逃亡美国的郭文贵在多次直播中大放厥词,煽动国人走上街头抗议政府、颠覆政权,作为一个海外留学生,我深感不齿。留学生在美国所受到的尊重和善待很大程度上来自我们稳定、强大的祖国,而在直播中口口声声为了自己“尊严而战”的郭文贵,却要把我们强大的后盾搞砸、搞乱,为了他个人的卑鄙企图置...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中国反邪教: 郭文贵是腐败的“形象代言人”

中国反邪教: 郭文贵是腐败的“形象代言人”: 原标题:传播贪腐逻辑,郭文贵就是腐败在北美的代理人! 郭文贵在北美究竟干了什么?他带着靠贪腐从民众身上割下来的滴血的钱,仓皇逃窜美利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他大骂反腐,不仅为腐败势力摇旗呐喊,还亲自披挂上阵,一而再再而三在网路上突然袭击,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人不知他与中国贪...

律师公开撰文,指郭文贵爆料视频涉嫌违反美国纽约州法律,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及隐私权

律师公开撰文,指郭文贵爆料视频涉嫌违反美国纽约州法律,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及隐私权

                         罗 泳

郭文贵529日爆料视频播出后,有不具名的律师以《郭文贵爆料视频涉嫌违反美国纽约州法律,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及隐私权》为题,在互联网公开撰文,现摘录如下:
我是一名在中国执业的律师,同时具有中国与美国纽约州的律师资格。529日,我在互联网上看到郭文贵先生的爆料视频后,深感震惊与愤怒。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爆料中,郭先生向广大网友提供了大量未经证实的“证据”,这严重践踏了文明社会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都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无论在哪个国家,言论自由权都不是毫无原则的、没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行为人不得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侵犯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
郭文贵先生的有关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由于其现居美国纽约并且拥有住所,我认为,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将其作为民事被告,诉至美国纽约州地方法院。
 以下我主要谈三个观点:
    第一,郭文贵涉嫌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权。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某一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需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所说“事实”是虚假的,第二,信息已经传给第三人,第三,故意性和恶意性,第四,对名誉造成损害。其中,涉嫌侵犯名誉权需满足的“降低此人在一定区域内的地位以及大家对他的社会评价”的要件,我认为已经达到。郭文贵在视频里称某当事人有若干名私生子女,拿国库万亿资金养私生子女,与各国政商勾结等,相关言论直指该当事人的品行、思想、道德,足以在世界范围内降低其社会评价。
如果有人反对这一要件的成立,认为郭文贵视频的传播区域不在中国大陆,所以不存在所谓降低社会评价的说法,那么,我认为这个反对意见不成立。首先,郭文贵的言论会通过各个途径传播到中国大陆,其次,郭文贵的言论是世界性的传播,一些全球发行的新闻媒体如《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可能对此进行报道,所以,郭文贵的言论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降低对相关当事人的评价。
事实是核心,郭文贵仅凭几张全英文的打印件作为证据是远远不够的,拿这些不能判定真伪的“证据”,来“佐证”其攻击性极强且涉嫌侵犯名誉权的言论,毫无法律逻辑。
第二,郭文贵涉嫌侵犯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依法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侵犯隐私权取决于信息是否期待于外界知道并且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就郭文贵“爆料”的诸多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流水来说,这些信息是当事人不希望外界知道的,或者说外界不在当事人想要告知的范围内,那么,就属于个人隐私,并且在当事人不期待外界知悉的前提下,郭文贵不知用何手段侵扰、搜集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并擅自向外界公开,这就属于涉嫌侵犯隐私权。
郭文贵在视频中展示的一张张银行账户资料以及银行资金流向,不仅非常详细,而且涉及广泛,可以说,凡是被他暗中调查了的银行账户的当事人,其银行账户动态已经被郭文贵牢牢掌握,并随时能够调取出来。相关当事人的财务信息已毫无隐私可言。
第三,被侵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无论在哪个国家,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当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美国纽约州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有住宅、有财产,就可以作为民事被告,受到起诉。而作为一名涉嫌受到民事侵权的中国公民,如果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其离开中国的时间超过一年,中国就不属于经常居住地,但可将中国作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中国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因此,无论在美国纽约州法院还是中国法院,只要相关当事人起诉,郭文贵均是民事侵权诉讼的适格被告。
所以,原告在美国的法院和中国内地的法院都可以起诉郭文贵,如果原告不在美国境内,不方便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美国纽约州侵权法规定,要构成侵权行为,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有没有责任,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被告对原告有一定的责任;二是在被告有责任的情况下,被告有没有违反责任;第三,原告有没有损失;第四,原告的损失和被告有没有因果关系。
美国民事法律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起诉郭文贵侵犯名誉权,那么,所有郭文贵在视频里谈及的当事人信息,当事人要逐个举证。如果告其侵犯隐私权,原告则需要举证证明,这些信息没有给过别人,没有被公开过,且对方没有公开的权利
比如我是其中一个当事人,我知道视频中郭文贵说的关于我的言论是假的,我就可以上纽约州民事法庭起诉他。而且,我作为当事人,我知道郭文贵说的是假话,我总能拿出证据来,甚至我在法庭上口头表述,作为人证也可以,因为作为原告,采取起诉这种法律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姿态。最终的结果就是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郭文贵在两个半小时的视频中不论如何“爆料”,都逃不过“涉嫌侵犯名誉权”和“涉嫌侵犯隐私权”这两点。肆无忌惮的言论以及“证据”向世界公开,不仅要负法律责任,更要负道德责任。证据从何而来?通过什么手段得来?进行公开是否征得了当事人同意?这些“证据”是否属实?所涉及的当事人是否与郭文贵所说的相符?   
可以看到,郭文贵的视频只是一味的“爆料”,将“料”生硬地塞给推特,塞给全世界网友,这样野蛮的堆砌“爆料”,看上去“虎背熊腰,牢不可破”,但在法律的严谨性、逻辑性面前,就是个“纸老虎”,但凡有当事人站出来指责他、控诉他,郭文贵的“虚假繁荣”就将一触即破。

在此,我呼吁所有“被私生子女”、被曝光银行信息的权利受侵害人,基于法律,基于道德,勇敢地站出来,到法院起诉郭文贵,还自己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清白。

美方向中国遣返一名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 中美执法部门落实两国“四个高级别对话机制”取得新成果 美方向我国遣返一名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
6月1日下午14时许,一架由美国起飞的美联航UA888航班徐徐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两名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朱某移交给中国警方,至此,在中国公安部和美国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潜逃至美国的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成功遣返回国。这是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与特朗普总统举行中美元首会晤,宣布建立外交安全对话、全面经济对话、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社会和人文对话四个高级别对话机制后,双方在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机制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
2016年4月4日11时许,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颖泉分局刑警大队接报一起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经工作,安徽阜阳市人朱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朱某已于2016年4月4日10时许从北京乘飞机逃至美国。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境外追逃,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红色通报,并全力协调美方加大抓捕力度。
2017年1月,朱某因在美超期滞留,被美移民执法部门拘留,美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中方。公安部迅即将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递交美方,并协调美方尽快将朱某移交我方。近日,经美国法庭审理后,美方决定将朱某遣返回中国。
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访美,并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了中美元首会晤,双方宣布建立外交安全对话、全面经济对话、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社会和人文对话四个高级别对话机制,将深化执法司法、网络安全、追逃追赃、非法移民、卫生等领域的合作,并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成功告破是中美双方执法部门按照中美元首会晤所达成的共识,开展刑事执法和追逃合作的重大成果,是中美两国警方联手打击跨国刑事犯罪的又一典型案例。下一步,中国公安机关将与美方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中美两国元首会晤成果,健全完善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机制,加强与美国警方、海关移民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密切交流、增进互信、坦诚务实,严厉打击跨国犯罪,切实维护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