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部分法轮功杀人案(三)荷兰“法轮功”人员杀人烹尸

      注:把“同修”、家人当做“恶魔”“除掉”致人死亡的事件在“法轮功”中已经不止一次的发生。普通人痴迷“法轮功”后会变成杀人不眨眼、泯灭人性的狂徒。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是讲过“杀生问题”,但是他其中也讲了所谓“释迦摩尼让弟子打扫浴缸”的例子,明着告诉“大法弟子”,“只要干扰我们的修炼环境,就可以像打扫虫子一样弄死他”。并且在他的歪诗《哄吟》中更是赤裸裸的宣传,“关关都得闯,处处都是魔”。还有“怕杀生也是执著心,这些都要放下……”在弟子的眼里,“师父讲的每一句话都是法”,既想修炼“法轮功”,哪个弟子又敢不照章执行呢?李洪志还有话,“只要站在法上悟,怎么做都不错。”所以,一旦善良的人们修炼上“法轮功”,精神被李洪志荒诞不经的“大法”所桎梏,就会发生自杀杀人事件。


  2006年10月,荷兰“法轮功”人员隆隆(音)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隆隆2003年8月到荷兰之后迷上了“法轮功”,常常在家中打坐练功,期间幻想和偏执倾向越发明显。隆隆供认,他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而肢解尸体并油炸煎炒则是要将“魔”从死者肉体中彻底驱赶出去。法官援引荷兰司法部报告称,疑犯自称他跟死者并无过结,但他必须杀死这名青年,因为他信奉的“神”与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发生了冲突。荷兰《公共日报》报道,疑犯行凶之前曾经向“法轮功”功友征询是否可以杀死受害人。海牙法庭2007年6月裁定,这名涉嫌“杀人烹尸”的男子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接受强制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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